李春丽,女,出生于1979年12月19日,本科毕业,中共党员,汉族,湖北水镜律师事务所律师。自2006年从事法律服务至今。2007年至2010年被南漳县司法局评为“先进个人”。为人诚实守信,职业道德良好,以高效、优质的法律服务为当事人排忧解难。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较强的沟通能力,在财经领域有一定研究。专业特长:全年法律顾问、家庭婚姻、交通事故等民事诉讼案件及非诉讼案件的代理。格言:不畏强权,仗义执...
刑事辩护是司法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,同时也是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。任何人在遭遇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时,都有权针对被指控的罪行进行无罪、罪轻,减轻或者免除处罚...
【代表案例】判决如下: 一、被告人A犯故意伤害罪,判处拘役六个月(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, 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,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,即自20...[查看详情]